德国公司商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
1、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国内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同时必须提供母公司授予的经过公证的董事长(法人)授权书正本和经我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市外办及德驻华使(领)馆领事部认证的德文译本;
2、翻译成德文的公司章程的原件或经过官方证明的复印件;
3、股东名单;
4、股东授权书;
5、公证师出具的证明;
6、护照(用于个人登记);
7、居留与工作许可;
8、营业执照(也可先注册再办营业执照)。
按德国的《商法典》,成立公司必须在地方法院以公开可信的形式,以载入商业登记簿。商业登记簿分A、B两类。单个商人和人合公 司登记入A类(注册号为HRA…),资合公司登记入B类(注册号为HRB…)。股份公司商业登记注册手续较复杂,如有需求请向百利来的顾问团队询问,咨询电话400-034-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