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个人所得税相关介绍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是《所得税法》(EStG)。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无限纳税人和有限纳税人。德国常住居民(在德有长期或习惯住所)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按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德国常住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通常仅按其在德国境内的收入缴税。
根据德国《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从事农业和林业的收入、从事工商业的收入、从事自由职业的收入、受雇工作所得、投资所得、租金收入和著作、专利等所得、其他收入。上述收入总额减去法律所允许的免税数额(7664欧元)后的余额,即为应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是按超额累进税制征收的,目前的最低和最高税率分别是15%和45%(25万欧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适用最高税率的收入金额都因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和子女状况不同而各异。
德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分期预缴、年终汇总核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但对工资、利息、股息和红利等所得则采用预提法进行来源课税。个人所得税项下两个最主要的子税种是工资税和资本收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