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准许(Aufenthaltserlaubnis),又分有限期居留准许和无限期居留准许。居留准许允许外国人进行无特定目的的居留,在德国设立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人可得到此类居留许可。这种居留许可一般入境后先延长一年,到期时再申请延长一年或两年,满五年时,如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无期限居留准许:
1、5年以上的(有限期)居留准许;
2、拥有特别的工作许可(受雇者);
3、拥有其他允许其从事持久工作所需的许可;
4、本人及与其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足够的居住面积;
5、其生活费用通过自己的职业收入或本人财产及家庭成员资金得到保障;
6、能够进行简单的德语口语交流;
7、不存在被驱逐出境的理由。
根据《外国人法》,外国人事务管理局可对一定的职业、行业和外国人群设立限制,确定居留的种类和有效期,限制或不予签发无限期居留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