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按超额累进税制征收的,2004年的最低和最高税率分别是15%和42%。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适用最高税率的收入金额都因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和子女状况不同而各异。 德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分期预缴、年终汇总核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但对工资、利息、股息和红利等所得则采用预提法进行来源课税。个人所得税项下两个最主要的在德国注册公司的类型子税种是工资税和资本收益税。
(1)工资税(Lohnsteuer)是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一种征收形式,工资税金额由税务部门制定的工资税对照表确定。在德国,雇主有义务在向雇员发放工资或薪金时代扣工资税。
(2)资本收益税(Kapitalertragsteuer) :资本收益税是对个人或企业纳税人获得的公司红利、存款及带息证券利息等的课税。德国公司向股东支付红利须代扣20%的红利税,在支付银行存款、固定利息债券和其它带息有价证券产生的利息时要征收30%的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