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失业保险(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失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所有被雇佣的就业人员,如工人,职员和培训人员都应参加的保险。但官员、服兵役者或者65岁以上人员不需参加。从2006年2月1日起,从事照顾家属、个体经营,或者不在欧盟从业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参加失业保险。
从2007年1月日起,失业保险费率为从业者劳动收入中需要计算保费的部分(简称计算保费工资)的4.2%,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0%。保费计算工资是指月毛工资在一定额度内作为法定缴纳保费计算基数,超过部分不需交纳保费。保费计算工资的限额每年调整一次,2007年原西部德国为年毛收入63,000欧元,原东部德国为54,600欧元。